四川省 » 南充 » 仪陇县 » 关于江与城小区私自搭建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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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关于江与城小区私自搭建楼梯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3-07 20:12 已回复

领导,您好!


      1、 关于江与城5栋4单元与6栋之间私自搭建楼梯,在搭建楼梯未经本小区业主同意私自搭建,现在本小区业主对于私自搭建楼梯意见是不同意,而且这个焊接楼梯是6栋KTV直接连接了5栋4单元的,KTV是一个娱乐场所能直接通往住户,这将对住户造成生活方面的影响、住户的人生安全也没有保障,而且私自搭建楼梯也占用了江与城所有业主的公用面积,搭楼梯处也是小区绿化。

      2、目前江与城小区物业不作为,物业没有征得本小区的业主同意私自让外面的施工队进入本小区施工,小区业主感到人生安全和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

      3、物业对本小区的服务极差,只管收取物业费但重来没有为业主办实事,每年回去看到自己门口贴满了广告,盖满了红章,都是一些广告,物业重来不管,目前我们所有业主一致同意换掉物业,希望有关部门能处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充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3-08 10:38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仪陇县房地产服务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3-17 10:22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反映的关于“江与城小区私自搭建楼梯”的问题已收悉,经仪陇县房地产服务中心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私自搭建楼梯问题。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小区内发生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时,物业企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时应及时报告县城管执法部门。经调查了解,在楼梯搭建之初,小区物业企业第一时间进行了劝阻,并分别向属地社区及县城管部门进行了汇报,属地社区及县城管部门也到现场进行了相关处理。
二、关于小区物业不作为及服务态度等问题。我中心已责令小区物业企业加强服务能力建设,转变服务态度,强化门岗值守,及时清理小区内的小广告、牛皮癣,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三、关于换掉物业问题。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人需由小区业主共同决定;同时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理解,祝生活愉快,全家安康!
仪陇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2023年3月17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仪陇县新政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3-17 11:35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在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关于关于江与城小区私自搭建楼梯的问题已收悉。经新政镇新南社区居委会调查,现回复如下:
我社区工作人员已向当事人制发限改,目前该楼梯已拆除。
我社区将会继续加强巡查及执法力度,做好城市的管理服务工作,同时感谢您的监督!

仪陇县新政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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