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
1. 本人于2022年3月购买一套天府新区预售新房
建筑面积97.33平方米
签约备案时间为2022年3月
交房时间为2024年11月
购置时该套本人婚姻情况未婚且为本人首套房产,单独所有。
2.2023年2月本人女朋友(未婚)购买一套二手房产
建筑面积为60.27平方米
签约备案及备案时间为2023年2月
并于2023年3月缴纳契税等相关税费完成过户及不动产权证办理。
购置时该套本人女朋友婚姻情况未婚且为本人首套房产,单独所有。
3.双方定于2023年5月注册登记结婚
问题:
1.2023年5月双方注册登记结婚后,本人于2024年11月交付的房屋,在缴纳契税是以首套房缴纳还是二套房缴纳。
2.按照契税相关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本人于2022年3月购买的预售房屋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预售)是否符合规定中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税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购房人家庭住房套数为购房人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时,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实有住房的套数。实有住房是指在房管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权属登记的国有土地上住房,不含已备案但未完成权属登记的住房。如有疑问请拨打税务咨询电话:028-68772055。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3月8日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