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长王凤朝 » 转移医保到成都不支持继承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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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咨询】转移医保到成都不支持继承年限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3-06 10:00 已回复

作为一个在其他城市打拼8年打算回川的人,咨询医保转移政策的时候被告知医保只能转移余额不能转移年限,听到这个消息以后心情真的非常难过。


成都是我所知一二线城市里医保转入不支持继承年限的城市,这些年成都发展很快,吸引了大量人才来到成都,想请问下成都为什么医保转移不继承年限,以后是否会考虑和其他城市一样支持转移后继承年限?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郫都区网络理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3-06 14:12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责令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和处理,期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待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结果公布。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郫都区医疗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3-07 09:34

网友您好:
如您需要将成都市外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转移回成都市,首先您要在成都市范围某一区(市)县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后在“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上进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如果网上申请失败需要提供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到参保地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接续申请。
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第十六条(缴费年限)(五):本办法实施以后,初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连续不间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15年或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20年的,应按规定继续缴费至连续缴费年限达到15年或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0年。同时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续接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5〕242号)第四:跨统筹地区转入我市就业,并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连续不间断满15年或累计满20年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3月7日9时05分电话联系网友,告知相关医保政策。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咨询电话:028-87926848。

成都市郫都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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