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转龙镇人《伤残退役军人》就批地建房一事咨询
本人离异两儿子跟我,儿子《2022年9月退役军人》待业,小儿子待业, 名下有个80平自建房《建于2003年左右》,由于经济困难也没有在外面卖房,眼看两个儿子也快成家,就想申请原宅基地为两个儿子重新建房,可以申请批地建房吗?如何申请,请各级领导给予指导帮助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金堂县转龙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根据《金堂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建、改建、扩建后的人均宅基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具体标准为: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不超过90平方米;4人的户按4人计算,不超过120平方米;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不超过150平方米。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占地总面积每户最多不得超过30平方米。
根据《金堂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农村建房审批管理,应遵循规范审批原则。要在“规划管控、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的前提下,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窗口受理、部门联审、乡镇审批、县管转用”的程序严格审批。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3月06日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