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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建言】请领导务必落实鼓励生育政策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3-03 20:43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

    关于落实生育政策,希望领导重视。首先,我咨询了育儿假的事宜。但是呢,让我找工会;工会能解决我们也不会向领导咨询。现在生育率已经很低了,不管是补贴还是假期都应该鼓励老百姓。希望领导重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3-06 09:48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区卫生健康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3-07 16:10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卫生健康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订版)第二十四条规定: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育儿假”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精神:《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9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对《条例》实施过程中“育儿假”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育儿假”所指的“每年”为自然年度。二、“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三、“三周岁以下”是指子女自出生起的36个月(含)内。四、今年有子女在三周岁以下的夫妻能够享受当年育儿假;《条例》实施后正在休产假的夫妻,在产假休完后可休当年育儿假,育儿假不能延续至第二年;有多个未满三周岁子女的夫妻,每年只能分别累计享受十天育儿假。五、累计十天的育儿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如果单位因职工休育儿假而损害职工权益,请向劳动部门申请维权。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3月6日16时50分与您联系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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