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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咨询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3-03 09:54 已回复


尊敬的自然厅领导你好!

我是四川XX市XX村的被征地农村村民,现在我们村小组的土地被征完,土地补偿款部分已发放,在养老保险方面征地实施部门叫我们要买养老保险的自己准备好钱缴属于自己应该出的部份钱。

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文件规定了在被征地时必须解决被征地人的养老保障。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中第四条关于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第三款规定:实际代缴养老保险费及发放生活补贴的缺口补助资金,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不留缺口的原则筹集,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优先安排。

综上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必须解决,养老保险所需的费用由征收方自行筹集。在此咨询下让被征地农民自己出一部分钱解决养老保险的征政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3-07 08:35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转交给相关业务部门调查研究中,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咨询建议进行回复。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4-04 09:12

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规定:“社会保障所需资金从当地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 )规定:“所需资金从经批准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按城镇批次实施土地征收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城镇规划区外按建设项目办理土地征收的列入划拨和出让土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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