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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关于建房的问题
2023-03-02 23: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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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诉求:关于这个用宅基地建房,现在土地管控严格,其他的村宅基地申请都很难批到。但是,这个双龙村十二组(原旧县乡六村二组)有家人可以用这么大的面积修建宅基地,扩建房屋。他房子是建好了的,这又修建车库,还可以把乡道占了,占用这么大的面积合法吗?有各项审批手续吗?为什么他们村上不管呢?还是村名同意他修建就可以修建吗?政府可以用这个房子,从实际面积、审批手续详细讲解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武胜县沿口镇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23-03-06 16:34:41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武胜县沿口镇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23-03-10 15:11:09
作者评价
不满意
回复时间:2023-03-12 12:21:42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武胜县沿口镇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23-03-31 16: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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