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我如果今年在中小学一级教师的十级岗位晋升为九级岗位时使用了农村连续工作满二十年不受岗位比例限制的晋升政策,七年以后我还可以使用农村连续工作满三十年不受岗位比例限制的政策评副高级职称吗?这个机会是只能用一次吗?还是岗位等级晋升和评职称可以利用农村连续工作满二十年、三十年的政策,相互是没有影响的。
网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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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有政策,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川人社发〔2015〕55号 )第30条使用优惠条件晋升岗位等级的人员,不会影响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川教〔2015〕103号)文件享受“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30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具体标准条件的,可直接推荐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教师职务(职称)”的规定。若省市岗位等级晋升或职称评审申报条件有变更的,将严格按最新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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