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大悦府于2023年2月26日开始交房,在交付中发现开发商未提供‘三书一证一表’。
只提供了‘两书一表’ 其中两书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表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户内)。
开发商未提供《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以及《竣工验收备案表》。
请问该开发商的做法是否符合宝鸡市的相关政策?业主是否可以放心的收房?
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留言反映:荣县大悦府交房未提供三书一证一表是否合规的问题,现由自贡市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我局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程序依法合规的办理了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开发企业在交房处公示了《竣工验收备案表》。
开发商的做法是否符合宝鸡市的相关政策,我局不清楚。
交房条件及交付手续按照《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第六章第十五条商品房交付条件的合同约定为准。
感谢您的留言!
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 3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