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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五保户需具备哪些条件?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3-02 17:31 已回复

商州镇辽叶村小溪社楊世荣,有一孩子,现己出嫁,昌钦五保户补助金多年,望各位领导彻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宜宾市叙州区商州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3-06 14:22

网友您好:
您于2023年3月5日到市反映:“1.商州镇辽叶村小溪社杨世荣有一个女孩杨泽*,已经出嫁,杨世荣被误评为五保户,骗取国家五保津贴,其本人现在常住商州镇敬老院。2.咨询五保户申报条件”经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给您。
一、关于五保户申报条件
根据原来的《四川省五保供养条例》第五条之规定:具有四川省户籍的老年、残疾或未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二、关于“杨世荣被误评为五保户,骗取国家补贴”核实情况
经查,杨世荣,男,身份证号码:51252719430606****,户籍所在地:商州镇辽叶村小溪社。联系电话:158831615**,由于商州镇敬老院已经拆除,现在居住在商州镇安全村小河社,租李光*的房子居住。本人于1993年拾养一女孩,取名杨泽*,未办理合法拾养程序,在2017年6月1日前申请五保,在经相关部门对条件审核通过,被评为五保。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到商州镇民政办咨询,也可致电咨询(0831-6081643)。

宜宾市叙州区商州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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