咋滴?又开始一个月一个月的拖了么?2021年11月份/12月份的,22年1/2月份的还不打算解决?现在23年3月份了,22年11/12月份的又欠起了,财政局就这么穷?靠老百姓的钱来养活自己?还是养肥贪官?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在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平台 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嘉陵区财政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您反映失地农民生活费的问题。我区失地农民生活费发放是由区自规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每月数据核实、资料申报签批,区财政局按照每月签批金额拨付到区自规局专户,再由区自规局打卡到户发放。
由于经开区与嘉陵区进行体制调整,从2022年3月份起原经开区失地农民生活费发放移交到区自规局,2022年3月至7月原经开区失地农民生活费已进行补发,同时已从2022年8月份起将经开区失地农民生活费纳入嘉陵区统一发放,目前已和我区失地农民生活费一并发放到2022年10月份,2022年11月份以后财政暂未收到区自规局签批文件,无法执行,待收到签批文件后将及时打卡发放。
真诚感谢您对嘉陵经济建设所作的贡献,同时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嘉陵区财政局,2023.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