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1月11日通过抖音平台联系到“四川嘉禾贝创”的人员,通过人员描述:合作开通抖音橱窗(小店),并且他们例举案例: 某学员1月2日合作至1月5日3天有出单359.3元,以此为诱,说明966元提供服务套餐提供服务,我于1月12日付款966加入,加入后另有老师于我对接,又提出各种版本的套餐,我于1月13日又以15980元与他们签约套餐。
今日23年3月1日发起投诉,自签约后,嘉禾贝创无法达成预期宣传的效果,小店已经开启近乎两个月,目前为出新手村,没销量,没流量,没订单,发现自己可能被诱导消费了,望排查!
来话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火南市场监管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双方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0号《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三)项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四)项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终止调解,建议走司法程序。
以上情况与2023年3月3日14:56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武侯区火车南站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