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现在新规则出来之后,在社保覆盖的医疗机构开具的>150元的那部分中药费用可以报销了不,谢谢!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温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医保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经查询,您奶奶目前在温江区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已退休。
二、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根据《成都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成办规〔2022〕4号),我市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您奶奶属于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在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达到起付线150元后,即可刷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按比例报销,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每年可享受2500元的报销额度。
三、针对您奶奶在医院结算时使用现金支付未报销的情况,您可以选择至五医院结算窗口补刷卡报销,或将资料交至您就近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进行帮办代办。提供如下: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门诊发票;
3、费用清单、检验检查报告单;
4、处方底单;
5、参保人银行卡复印件。
区医保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2月28日15时44分通过电话与您联系,告知您以上情况,您表示理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承办单位:温江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1日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