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4215蓉遵高速219公里950米处设置的电子眼不合理。2023年2月19日,本人驾车从成都往泸州方向,经过该处时,被电话告知超速20%以上,并要求在泸州西下高速接受处罚。本人有以下疑问:1.该处在龙贯山隧道出口外几百米远才有解除限速标志,因此导致多人在此处违章,证明该电子眼设置十分不科学。2.本人下高速后接受现场交警处理,交警1人执法,且不听本人陈述和申诉,交警自行代替本人签字,程序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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