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可不可以在异地申请宅基地?
在不减少国家耕地的前提下,把老宅基地恢复为耕地,在乡村公路旁的耕地建设农村自建房,这样的话可以方便老百姓生活,提高农村生活水平!希望政府给予支持!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谢谢您的留言!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农村可不可以在异地申请宅基地?在不减少国家耕地的前提下,把老宅基地恢复为耕地,在乡村公路旁的耕地建设农村自建房,这样的话可以方便老百姓生活,提高农村生活水平!希望政府给予支持!”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川农〔2020〕43号和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江阳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方案》的通知泸江府办函〔2021〕51号文件要求,农村宅基地以户为单位,符合一户一宅的政策,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村、镇(街道)提出申请。农村村民申请移建或者新建住宅的,需要核实地类性质,禁止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建房。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耕地、林地、草地、果园地),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通过编制选址方案和指标落实方案,待完成审批后,才能施工建房。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泸州市江阳区江北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电话:0830-6568291。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