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于2022年11月26日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中粮保利天府时区花园认购了9栋1单元804号房,且支付五万元定金,后发现开发商销售过程存在违规行为,不按规定收存预售资金,销售给我的《预售商品房重要信息告知书》上写明了我所购买房屋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但在付款时,销售给我另外一个收款账号让我把5万元转进去,根据《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预售款的收存 开发企业应当将购房人通过POS机等方式支付的预售款全部直接存入三方监管协议约定的监管账户,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违规收取购房款;附件里有付款的转账记录和《预售商品房重要信息告知书》照片截图。 该开发商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与对方也协商过退房退款,无果,现特向贵处提出求助申述,恳请贵单位协助解决,请该开发商将本人缴纳的5万元定金退给我本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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