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原有宅基地面积比现在审批面积多出的部分是如何处理,有没有补偿?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上留言咨询“原有宅基地面积比现在审批面积多出的部分是如何处理,有没有补偿”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修订)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泸县作为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根据本轮改革精神,泸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泸县农村宅基地使用和管理的意见(试行)》(泸农宅领组〔2021〕2号)第二章第十五条之规定,农户就地就近依法建设农房,在宅基地合法面积内有节余并将原宅基地或节余宅基地自行复垦复耕,且向村民小组、村委会书面承诺不再申报新增宅基地的,可申请奖励。在此政策实施以来没有改建、移建、新建农房的农户和已纳入宅基地有偿退出的农户,不在奖励之列。
宅基地所有权归属集体,您房屋拆除后应向村提出新的宅基地使用申请,且符合法定面积。原宅基地比现在审批面积多出的部分不会进行补偿。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泸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