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在2017年遭遇工伤,经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为“成劳鉴字【2018】0210”】。工伤后申请了工伤赔付,按照成都市工伤赔付标准,十级伤残可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的本人工资);而且从原单位离职后,可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计十个月的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但实际收到的工伤赔付远低于赔偿标准,请问我的工伤赔偿是怎么计算的呢?谢谢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武侯区人社局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3日
来信人: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武侯区人社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武侯区社保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已于2018年11月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劳动能力鉴定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您符合上述情形,可携带《5—10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协议书》、工伤职工本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成都银行或中国银行储蓄卡复印件前往武侯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3区19—20号窗口提交资料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向用人单位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上述情况已于2023年2月23日下午14:50分电话告知,您表示已知晓。
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