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我们是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江南街道金银观村人,我妻子今年52岁,前些年农转非现属江南街道张宪街人,现在广东中山打工现己在广东这边退休领取养老金,我们属独生子女父母,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就请上级领导告知我妻子的独子生父母养老补助金该在哪领取,前段时前我咨询广东这边他们回复是他们只发放本省户籍人员,叫我们在我们所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我又咨询我们当地街道办他们答复是我妻子是领不到这个补助,不属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金是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对每个独生子女父母都应享有的优惠政策。我妻子怎么就不能享有,望上级领导帮助我们应在哪里领取。谢谢!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尊敬的各位领导!您们好!您1们回复是你反映的问题己交相关部门处理。可我没收到处理结果。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独生子女父母办理职工退休手续后的待遇增发政策不是全国统一政策,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第五十条规定“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含2002年10月1日前取得的《独生子女证》)的职工、个体参保人员,退休、退职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1%的养老金”,因您在广东办理退休,不符合四川省可增发养老金条件。
如有疑问,可致电0817-6262103、0817-6253041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