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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关于请政府出面解决金辰花园停车位问题的请
鲜花爸爸
2023-02-22 18: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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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书记您好!

    东坡故里,天府眉山,在历届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特别是在胡书记您的主持下,眉山越来越成为宜居的城市。政治促进经济发展,经济促进文化繁荣,东坡是一个安全、舒适的家园,我们深深的爱着直接的家乡!眉山市民会一如既往的将千载诗书城名片向外传递,做文明城市的践行者、倡导者。

    我是眉山市东坡区市民,也是一名志愿者 ,家住学士街299号(桐花巷)金辰花园小区。2008年在该小区买房,2014年入住本小区,未曾在该小区内获得地面公摊面积(绿化带及地面道路)停车位,小区里向我这样的业主还有很多。2020年左右,在小区内业主对车位改造(新增)的强烈呼吁下,小区业主委员会于2022年进行了全小区意见调查与收集后,决定开展车位改造(新增),但在车位改造进行中遇到“阻力”,且直接面向全体业主做出分配公告。附件可以一定程度反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3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及义务”、274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等场所和设施属于业主共有财产”、275条“车位、车库的归属规则”、276条“车位、车库优先满足业主需求”、277条“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278条“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以及表决规则”等有关业委会、小区公共区域、停车位等法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8—20条“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委会”等法律规定。现提出以下求助:
      1.业委会是代表业主参与小区重大决策,并依法依规公开,是业主大会的日常机构,代表业主行使权利。据悉,多年以来,小区未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产生了业委会,并行使、决定小区重大事项。请求查实后,是否合法合规。如不合法合规,请有关部门主持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2.物业公司(眉山华奥物业)各项公共资源收入及有关支出,未见公示。是否非法侵占业主共同利益,请督察。如侵占,请物业公司返还业主。请求组织查实后,不建议与该物业公司续签服务合同。
     3. 前期改造的车位分配方案(见附件)显示:前后矛盾、断章取义、扰乱视听、偷换概念。业委会、物业是典型的不作为、不负责。小区前期改造的车位,出现谁先占用归谁,且在小车驶离后,用电瓶车、摩托车,或其他车辆占位情况。业主多次与物业进行沟通,但均不与正面回复,或直接推向业委会。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始终存在,请求组织核查。
    4.小区内业主将房屋出租,公共车位同步出租,但单独收费,且高于小区正常收费一倍。即占用公共资源谋取利益,物业、业主委员会均不理、不管。请求组织查实后,予以收回或归口统一处置。
    5.公共区域(公摊)理应属于业主共有资源,目前局面不符合有关规定,也未有效解决广大业主的现实需求。拟请求收回后在政府组织领导下再行分配、处置。
    

    感谢胡书记,感谢市区各级组织和领导!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大石桥街道办事处
回复时间:2023-02-28 15: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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