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30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22年9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2023年1月1日起,成都开始施行《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其中第六条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禁止吸烟。”以及,第八条规定:“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建立控制吸烟管理制度,履行下列义务:1、做好该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工作;2、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并保持标识完整清晰,标识应当包括警示标语、违法吸烟的法律责任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3、不得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4、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设置烟缸等与吸烟有关的器具;5、及时对违法吸烟者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本人在中海国际中心常年遭受二手烟的危害,于2023年1月9日向中海国际中心物业提出本大厦不能吸食香烟的提醒,并向物业工作人员发送了《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供其学习,但物业工作人员仅答复我中海国际中心G座不是无烟大厦,可以在本大厦吸食香烟。截止2023年2月22日,问题也没有解决,中海国际中心G座的楼梯间依然堂而皇之地摆放着烟缸等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纵容着吸烟,对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的决策,成都市政府的明文规定置之不理,毫无顾忌和敬畏的心理。
《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之一的,有关部门按照第十七条规定的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请政府对中海国际中心G座物业相关人员进行劝谏和普法,要求其按照第八条的规定,撤走烟缸等与吸烟有关的器具、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及时对违法吸烟者进行劝阻,保护我们在中海国际中心G座不吸烟的打工人的身体健康。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石羊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中海物业已经在所有楼栋内进行了巡查,发现了很多自行跑到楼道吸烟的行为,物业对吸烟者进行了劝导。社区已告知物业以劝导为主,并加大巡查力度,清理吸烟者设置的烟灰缸、烟灰瓶等器具。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2月22日16时31分通过短信与您联系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