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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农村离婚宅基地申请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2-21 19:55 已回复

我爸妈是卫星村户口,但在2010年离婚,离婚协议是房屋归女儿所有,父亲有居住权,母亲没有。宅基地是我们一家三口的名字。母亲这么多年一直没有再婚,但是爸爸已经再婚并且生育了一个儿子,妈妈一个人一直在村里租房居住,请问我妈妈这种情况可以再申请一个宅基地建房吗?并且我也要结婚了,我的农村房子我爸爸和他老婆儿子在住,我和我妈妈都没地方住。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再申请一个宅基地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民生诉求会办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2-27 16:17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西河街办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关于您反映的问题,西河街道卫星村1组**龙和**红离婚时均放弃其家庭中农村房屋的权益,农村房屋归其女儿**所有。**龙同**莉结婚后,**莉以无房屋居住为由,已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现因**龙、**莉离婚,后修建的房屋归**莉所有。目前**龙携父母居住在女儿**的房屋中,**龙父母均有其他宅基地和房屋。现在**龙居住的房屋宅基地和房产证为**龙、**红及女儿**共同所有,故您家庭中不能再申请宅基地进行修建房屋。
以上情况西河街道农业产业发展站已于2023年2月24日14时31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若您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请到西河街道农业产业发展站或拨打028-86371569进行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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