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现在是丽茗佳苑的居民,原来是建设路城北市场居民。因为在老家三岔有土地,征地后有补贴,三岔那边说我母亲这种是特殊情况,特殊处理,有享受生活补偿的权利,叫简阳这边开证明过去。我母亲先是去花园街社区开了证明,拿回三岔那边,但三岔那边说的要不得,要原来的建设路社区开的证明,去建设路社区开,社区工作人员不开不说,还不停的推脱,语气恶劣,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工作人员就是这么为群众办事的?又不要他们出钱,就这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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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我街道办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社区工作人员向您解释,首先成都市村(社区)保留清单和证明事项里需要社区出具的15项证明里面没有这一项,其次社区不知道您是否享受过优惠,且市房管局的系统未和社区联网,社区查不到您证明涉及的相关信息,所以不能给您开此证明,如果您确需要这个证明建议您到具体了解您情况的部门开具。如确需社区盖章,请您在相关部门开好后到社区来加盖社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