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
请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双重项目,在不办理相关影响评价的情况下,能否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遗产等重点敏感区域的核心区吗?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及项目实施流程节点?望予解答,盼复!
经研究,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因此,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只能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
二、根据《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内的重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对世界遗产的影响评价报告,由省人民政府世界遗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