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区朝阳西路世纪明珠小区是一栋高层住宅建筑,小区负二层租房户(孙华桥)在室内安装充电桩充电,停放电动车。
望政府主管部门尽快对上述违法行为,按《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严格监管和处罚。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我大队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您所反映的世纪明珠小区为高层建筑,其集中充电设施位于建筑负二层,供电动三轮车和电动两轮车充电。由于该建筑为坡地建筑,停车场有直通室外地面的车行出口,集中充电区域为车行出口一侧的停车区域,与停车场其他区域有一墙之隔,位置相对独立,不影响车辆出入,且设置有喷淋、报警、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近年来,电动车用户数量逐渐增多,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仅仅规定:禁止在高层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其他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都未对电动三轮车和电动两轮车充电设施的防火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同时,世纪明珠小区位于通川区老城区,建筑及其周边无法设置合适的充电设施,为解决业主充电难的问题,才在这一相对安全的区域设置集中充电设施,否则业主乱停乱放、私拉乱接飞线充电所带来的安全隐患更大。大队工作人员已要求停车场管理方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电话:0818——2790119 达州市通川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