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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开发商在合同将(电梯等)广告收益归出卖人所有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清风明月共饮无  2023-02-20 11:10 已回复

天樾云宸开发商在买房合同中规定带电梯商品房电梯轿箱及小区外围墙体、围栏、路边广告使用收益权属归出卖人所有,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按照《民法典》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三)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对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小区共有部分收益归出卖人享有”或其他限制、排除业主相关权利的条款,咨询彭州市相关部门该合同所规定该条内容是否属于无效条款。若属于无效条款,后续收益是否需向全体业主公示公开,并不得私自占用。请相关部门在处理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回复在问政四川就行,不用电话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彭州市住建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2-22 14:06

“您的留言”我们收到了,您反映的问题彭州市住建局回复如下: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授权业主委员会管理,也可以以合同方式委托物业服务人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经营。利用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收益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共有部分收益应当优先用于业主公共支出,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经查询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临时管理规约,均约定属于业主所有的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用于小区精神文明建设。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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