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东部新区三益村村民,在其丈夫没买社保下迁入,目前夫家已拆迁,本人也签了安置协议,选择货币安置,当时说几个月打下来迟迟未到,年后去拆迁办问说其夫已购买社保,本人无安置,请问村里六月份才交明单就买到了二月份,这种情况是否应该提前告知其是否买社保,还有报迁办为啥迟迟没上报,导致本人无安置,是工作的疏忽还是政策不到位,忘领导重视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玉成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土地综合整治办已于您取得联系,并向您当面了解过此情况,且对拆迁安置政策作出了详细解释。您表示理解与支持。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2月20日15时32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