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棉丰村6组关于魏建华户口整体消亡土地回收的问题,棉丰社区书记及队长对相关法律及文件拒不执行,市镇领导与其多次协调均不执行。
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机构进行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我街道办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来信人反映的土地是棉丰社区6组其公公(已于2012年去世)和小叔子(2021年5月去世)共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其小叔子,共有人为其公公,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整体性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简城街道已督促棉丰社区“两委”召开6组小组会议,并将相关情况在会上进行通报,督促及时将土地收归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