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大门口一个小广场,没有禁停标志,停车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但是综合行政执法车辆却贴了罚单。旁边50米处的祥云东路没有禁停标志,没有划停车位,可能会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却没有贴罚单,请问具体的违停标准到底是怎样的? 违停单依照的是《道交法》第56条:机动车违反规定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按照这条规定,祥云东路更应贴罚单,实在不太理解,希望有关部门给出答复,谢谢!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
您在问政四川平台反映关于“违停执法标准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酒店门口小广场是嘉西路(严管街),旁边50米处是祥云东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管街不进行短信通知,除严管街外的街道要进行10分钟短信通知。嘉西路奥特莱斯和蓝光小区旁均设有禁停标志。根据工作安排,我局执法人员每天都在城区巡逻,对违停车辆进行贴单和拖移处置,投诉嘉西路贴单而祥云东路未贴单情况不属实。
给你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市民朋友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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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酒店门口小广场是嘉西路(严管街),旁边50米处是祥云东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管街不进行短信通知,除严管街外的街道要进行10分钟短信通知。嘉西路奥特莱斯和蓝光小区旁均设有禁停标志。根据工作安排,我局执法人员每天都在城区巡逻,对违停车辆进行贴单和拖移处置,投诉嘉西路贴单而祥云东路未贴单情况不属实。
给你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市民朋友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