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购买了成华区和泰东一路88号华建锦院137户型的房屋,1.现发现合同装修标准内容与样板间公示的不一致,开发商私自修改合同,擅自对装修标准减配;2.开发商营销时告知A户型装修样板间,对应的户型为洋房137户型和117户型,精装房样板间的中央空调外机公示为160W/140W,现洋房117户型对应中央空调外机为140W,洋房137户型从160W改为了140瓦,开发商私自减配空调标准,并且减配后137户型的中央空调外机的功率是明显不够用的,经业主与开发商协商沟通,开发商态度强硬,仍不愿意按照精装公示标准对137户型中央空调外加按照160W来装配。请住建局领导能够维护我们广大业主的权益,督促开发商从实际情况出发,尽快更换中央空调外机公示的160W标准,落实国企开发商应尽的责任。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于2023年2月16日约谈开发企业相关负责人,要求开发企业严格按照成都市精装房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并与购房人积极协商,合理合法解决购房人反映的问题。若您对此尚有疑问,可电话(028-84331640)咨询成华区住建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