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配偶生育时,男职工享受二十天护理假。想请问对于护理假的具体开始请假时间是否有相关规定,例如在配偶产假期间都可以请假,或是需要在配偶生育的当天开始请假。烦请您答复,谢谢~
您好,来信收悉。已转相关部门处理。
您好,休护理假无明确规定,但一般在配偶产假期间连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