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日并没有给我们说不可以土葬,土葬完了告诉我们要罚款,这样的目的到底是什么!
女士:
您好!
您关于“咨询土葬罚款”问题的来电已收悉。针对您所咨询的问题向您作如下的解释和答复:
2002年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都等13个市划定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调整方案的批复》(川府民政﹝2002﹞17号),我县全域被划为殡葬火化区。根据《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民在火葬区死亡的,除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和宗教教职人员死亡后,可以按宗教习俗安置、处理遗体情形之外,其余遗体一律实行火化。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将应火化的遗体土葬,依据《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由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责令当事人在限期内将遗体火化。逾期拒不火化的,由殡葬管理机构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将遗体强行火化,其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县(市、区)民政部门可并处300元至1000元罚款”对责任人按程序进行行政处罚。我们进行处罚的目的是以此来提高广大群众的火化意识,促进我县火化率不断提高。下一步,我将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更有效的方式对相关法规、政策进行宣传,让广大群众都知晓相关法规、政策。
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2月16日14:30时与你通过电话进行了解释答复,您表示满意。如您对上述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8-7251444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家庭幸福、生活愉快!
中江县民政局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