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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安全通道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2-15 18:08 已回复

我是蒲江县大溪谷一期商铺用户,十多年前装修茶楼经过物管,经过消防同意开了一扇后门做为安全通道,做为火灾等紧急情况发生时的应急逃生门,后门面向后走廊公共开放区域,不存在对园区治安造成安全隐患。园区内很多商户也做了相同的逃生通道,但是前段时间城管执法以有人投诉我有后门逃生通道为理由,要求我封掉逃生通道,并且只针对我要求我处理,不处理的话就要来强制执法,我反问其他人为什么不要求封通道,告知我因为其他人没有被投诉。我坚决不同意这种不合理,有针对性性的处理方式,因为我仅仅是收到通知,没有告知我谁投诉我,为什么原因必须封掉逃生通道,什么理由能大于人的生命安全

一、我不同意封掉逃生通道,为什么别人允许,只针对我。

二、如果出了火灾等安全事故,由于逃生通道被封造成人生命安全事故,综合执法局必须承担完全责任。如果必须封掉逃生通道,城管执法必须一视同仁,清查大溪谷所有商户同等处理,并且出具相应文件,由于没有逃生通道发生安全事故由综合执法局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必须由一把手签发红头文件,并且加盖公章,由县政府出面公证。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蒲江县综合执法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2-17 10:54

网友:
您好!您反映“大溪谷公寓1期安全通道”的问题,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3年1月10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群众联名书面来信举报:大溪谷公寓1期3栋302号、304号铺面违规开门,并通过此门堆放杂物、摆放厨具、煮饭炒菜等,造成消防通道受阻,油烟弥漫,还经常与业主发生口角,甚至抓扯。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大溪谷公寓1期3栋铺面302号与304号违规开门(非消防要求)、堆放杂物等情况属实,当事人对其开门行为无法提供有效审批手续。2023年1月12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对302号和304号业主违规开门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蒲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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