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水利局发布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同一时间段的项目,时间前面发布的公告都没有要求必须在广元市有办公场地,在剑阁县水利水电事务中心关于剑阁县2021-2023年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中要求参选代理机构在广元市具备固定且独立的办公场所(须提供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办公场所购买合同复印件或承诺函),明显排斥外在单位,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及招投标法律法规,设置此要求严重背离了省政府对营商环境的要求,请求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给众多小型企业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营商环境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我局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剑阁县水利水电事务中心在《剑阁县2021-2023年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中第2.6.2条要求参选代理机构在广元市具备固定且独立的办公场所(须提供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办公场所购买合同复印件或承诺函),情况属实。经了解,此要求只需投标单位提供场地的租赁合同或者承诺函,不要求投标公司为广元本地企业,不存在排斥外在单位的情况。
感谢您的留言,如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剑阁县水利水电事务中心详询,联系电话0839-6602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