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自贡市方冲小区业主。为响应国家倡导的绿色出行理念,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本人于订购了一辆新能源汽车,本人咨询小区居委会装充电桩的阻碍。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落实不到实处。第一步是需要物业居委会同意出具充电基础服务建设同意书,国家电网要求本人提供物业允许施工的证明,即需要本小区的物业在国家电网提供的《底下车库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告知书》和《固定产权车位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同意书》上盖章,于是本人前往物业办公室询问,物业相关人员回复:老小区线路不支持。
线路问题国家电网是可以解决的,而且小区业主充电的充电桩可以分为快充和慢充,快充不支持我理解,但是慢充都不支持那肯定是物业瞎说,慢充的充电功率都不如空调,何来用电压力直说。就算小区没有车位不给安装充电桩,但是随着小区新能源用户的增加。我们不能安装自己的充电桩,但是物业也阻挠我们了解到的充电桩运营商卡住的问题,既然小区不安装私人充电桩,但是可以安装商业充电桩这个也不是不行,从运营商了解到,小区也不同意运营商安装,还是同样的说辞。小区明明有很多适合区域适合改造成充电桩区域,但是由于物业与居委会的不作为,导致只能去小区大部分新能源车业主只能去外面充电,劳民伤财。
据了解,1.经与国家电网自贡分公司联系,该小区并不存在容量不足情况,况且若出现电力容量不足应是小区的设计缺陷,开发商和物业应自行解决。2.周边小区底下已安装多个充电桩设施,且国家电网自贡分公司回复,已安装的业主均提供了相应盖章文件。3.自贡市很多小区地下停车位都可安装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物业不给予申请在本人产权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证明上盖章,其行为与国务院办公厅[2015]73号文件,发改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的文件精神相违背,与发改能源【2016】1611号《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精神相违背。
诉求:小区无合法有效证据证明目前安装会影响电力使用,不能仅凭主观臆断和“假定”来否决和解决问题,应该积极配合业主开具盖章证明,物业应响应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积极配合安装。
希望国家大力支持新能源发展不要最终卡在最基层!
已转由高新区城建局办理。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关于安装充电桩的问题已收悉。经高新区城建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社区和物业都未收到以上内容的问题反映。
二、有业主在咨询关于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事宜时物业均按照相关政策作解释。
三、小区电力是供电公司直供,容量问题小区物业不能确定。
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