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2月4号早上在在晋吉南路临时停车道路上停了一会儿,去拿东西,结果没有任何提示就给我贴条!跟交警说了也不撤销……。然后2月8号才收到4号的违停提示!为什么就不能及时告知?这算不算是变相违规操作,变相罚款呢?
交警一分局已经收悉您反映的机动车乱停放处罚异议,分局高度重视,由于您未提供具体信息,我们无法核实具体情况,建议您告知我们具体的时间、地点和车辆信息,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十分钟内违停驶离的柔性执法措施,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罚:在盲道、人行横道、建筑工地停车;在路口、铁路道口、急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停车场出入口以及距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在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门前以及距上述场所30米范围内停车,因违法停车严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等其他情形,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