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彭州锦悦城,世纪华府8期业主,我于2019年在彭州锦悦城,世纪华府,购买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2021年12月31日完工,现在已经2023年2月了,房子都还未达到交付标准,经过业主们多次在住建局维权,住建局领导,说的业主急需入住的业主,可以预收房,进行装修,物业费没有缴纳等到房屋到达交付条件后,再缴纳。缴纳了的,可往后延迟,我就2023年2月11日去兴庭物业,预收房,物业工作人员强制我从2022年11月份缴纳物业费,不然就不给我钥匙,还扬言要我去投诉他们,在此请求领导为我们老百姓做主。
“您的留言”我们收到了,您反映的问题彭州市住建局回复如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查,锦悦城项目8期于2022年11月完成竣工验收,建设单位表示已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