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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 求助】我们要求华阳街道办根据新版物业管理条约第二十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2-11 10:03 已回复

我们要求华阳街道办根据新版物业管理条约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依法依规的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2022年10月华阳街道办承诺在后续为改善小区而召开业主大会,在收集完筹备组名单后又将此事搁浅,以有业主提出小区规划有问题为由擅自将首次业主大会筹备事情搁置。根据咨询四川省建设厅老师得知,新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一个建筑区划的在满足首次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由业主发起申请,街道办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和监督。如果有个别业主对建筑规划有异意,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等手段核实或寻求法律手段进行解决,但不能作为阻碍小区全体业主依法依规的提出召开业主大会的借口。所以我们希望华阳街道办可以积极听取民意,按照新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小区居民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2-14 10:59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华阳街道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2-16 16:20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华阳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符合业主大会设立条件的小区,业主联名进行申请,属地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业主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但在街道办事处积极履行组织和指导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的设立工作期间,1-2期住宅业主群体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了强烈抗议。前期确因小区互通问题造成小区群体性矛盾,矛盾的起因就是因为3-4期住宅和1-2期住宅是否为同一个小区的问题。街道办事处也不能无视其矛盾的存在,本着化解矛盾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组织社区居委会积极调解1-2期住宅业主的诉求,同时将会在近期推动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的设立工作。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2月15日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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