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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南屏首座地下室
2023-02-11 05: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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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9年4月15日购入江安县南屏首座地下室负1楼-875商铺,现就该铺询问以下问题: 1、南屏首座(开发商:四川江均投资集团)将商铺分割成一千多个虚拟的、无墙壁划分的格子铺(面积在5-10平方左右)对公众出售,格子铺仅能在平面图上区分,现场没有实物分割没有四至所以未能区分实际位置。 (1)四川江均投资集团将大商铺切割成1000多个虚拟格子商铺进行对公众出售,是否合法? (2)如果可以这样切割对公众出售是否需要什么证件或做什么登记,该铺首次规划报建是什么时候,是以整体大铺图纸提交通过还是按分割小铺提交的,后期有无更改?办理的现售许可证是许可这种虚拟铺销售还是大铺销售还是有实物分割的铺子销售?国家目前是允许这种规划?可以通过各种验收许可向公众销售?该铺是如何通过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的?是以大通铺验收合格的还是格子铺验收合格的?2、对公众出售切割的格子铺,格子铺价格是否需要在有关部门进行备案?3、开发商与客户签订的格子铺买卖合同为开发商自拟,并不是房管所正规模板合同,并且说买这个铺就要和另一个代管公司签订15年的代管合同。请问此种合同是否有效? 4、出卖人在网上大量宣传该店铺房租收益,大量宣传以返租包租15年稳定收益等信息,是否涉嫌通过返租包租方式融资,圈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5目前涉及业主1000多户,公安机关报案受理吗?不受理的原因?什么情况才能受理?报案证据我们可以通过什么渠道获取?是我们自己要找到证据才能报案还是什么情况?根据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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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江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3-02-17 16: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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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3-02-17 21: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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