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中心20楼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我已向锦江区劳动监察大队。提交现场投诉。咨询问题1公司长期加办处理进度如何我已经提供自己考勤记录了。公司是否承认记录属实。问题二。单位三个月发放一次加班费。属于拖欠工资。问题三公司有提供我们的考勤记录没有。以上问题还望成都人社局尽快处理。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加班问题,2023年1月28日,锦江区人社局行政执法科收到部分员工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成都分公司工作及休息时间的书面投诉。目前正按程序调查处置中。若您有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成都分公司超时加班新的线索,也可及时向锦江区人社局行政执法科提供,联系电话:86624794。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关于您反映的加班工资及劳动争议问题,经查,您的仲裁申请已由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相关情况建议您咨询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