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一下,游仙区的事业单位有5年的服务期限并规定不满服务期限每年赔偿2万元,但是合同上写了“在试用期内的,乙方可以随时告知甲方解除合同”,是否表明试用期辞职不用缴纳违约金?
女士:
您好,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时,必须有“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的内容。同时,“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事业单位在聘用工作人员时会与聘用对象订立聘用合同,辞聘是否支付违约金根据聘用合同约定执行。如您还有其他问题,可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816-5037178。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绵阳市游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