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本人父亲于201{年购买了12年限的失地农民社保,后在工作单位上也购买了职工社保,距今已有7年。请问依照最新规定,职工社保是否可以与失地社保合并年限?
网友你好:可以合并计算参保缴费年限。按照《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川劳社发【2006】18号),用工单位参加的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眉山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设施办法》(眉府发【2010】16号)的规定,2011年被征地农民参加的也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以可以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