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1986年7月本科毕业至事业单位工作(编制干部),2009年1月单位指派至参股国企任职工作,同时企业为本人建立职工社保帐户,2015年3月选择事业单位正式辞职在企业工作至今,明年退休。现咨询下述问题:
1.视同缴费年限是否是国企为本人建立社保帐户前的2008年12月,同时过渡性养老金也是计算到2008年12月?
2.如果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至机关事业单位社保改革前,那么按机关事业单位社保改革文件要求应该补记职业年金,同时过渡性养老金也应该计算到2014年10月?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现在的社保参保地为大邑县,待大邑县社保局再次核实后,为您解答。感谢您的理解,祝生活愉快!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