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金江路天府丽都小区物业和开发商,在没有任何文件的条件下,强制收业主停车费,今天报警,警察说要喊他们拿出收费标准,备案,批文,他们不拿,喊不是本小区保安,穿防刺服强制性收费。物业经理张杰口出狂言,威胁业主强制收费。我可以实名举报,因为关系我回家的出行安全!
网民:
您好,您在四川问政留言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賡即进行调查处置,现将调查处置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都江堰市发展和改革局、都江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通知》(都发改价[2021]2号)文件内容,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或业主与物业服务机构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经核实,按照都江堰“天府丽都”小区车位销售代理合同约定,天府丽都小区车位租赁价格为租费200元/月●个(不含物管费);临时停车费,每小时起价2元起,每日不超过12元,我局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车位各类价格收费。同时,做好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相关事项,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以上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已经于2023年2月13日,下午1: 53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
都江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