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保安事后向业主收取管理费!业主不敢得罪!
本人是南充市嘉陵区陈寿路泽森园小区业主,前段时间向门卫室保安咨询,本小区是否有房屋出租,刚开始保安很热心告知,后面我联系本小区出租房屋的业主后;保安突然向我比了个两百元的手势,告知我要收两百元介绍费,我当时都傻了,但是碍于情面,并没有当面驳回,后面回家越想越不对劲,本人对物业管理费从未拖欠,物业方面有什么事情和会议我都是全力支持;但现在我们向他们咨询一些关于本小区的事情,却要收费!物业向业主提供本小区的一些信息,不是应该的吗?我们交的物管费意义何在?又或者说,他可以拒绝,而不是事后,向我提出要收取介绍费!该行为,我认为已经涉嫌存在威胁、欺诈业主行为!恳求有关部门能够处理一下,本小区存在的乱收费,骗取收费,诈骗业主的行为!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回复如下:2023年2月9日17点18分,我处工作人员对您进行了电话答复。根据《民法典》第942条、国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物业工作人员向您提供租房信息索要200元介绍费的问题,不属于物业服务范畴,属于有偿性服务,酬劳标准和方式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