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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求助】本人未同意转让股权。请求青羊区行政审批局撤销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2-06 15:14 已回复

本人未同意转让成都市谦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请求青羊区行政审批局撤销2023年1月31日的法人变更,股权变更等工商登记信息。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青羊区行政审批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2-09 13:47

留言人:
您好!多次拨打您的电话无人接听,经调取“成都市谦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档案资料显示资料齐全,办理程序符合规定。因您反映的公司是2023年1月30日申请变更的,通过了实名认证,若您认为上述公司冒用了您的身份信息登记注册,您可以由司法申诉的途径解决,也可以行政途径解决,若申请行政途径解决,请您按照下列告知事项,向我单位依法申请办理撤销。
一、办理机构
1.机构名称:成都市青羊区行政审批局
2.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成飞大道南段455号(青羊总部经济基地一期1号楼B区青羊区行政审批局商事登记科3楼311办公室)
3.联系电话:028-81739780 蒲老师
二、办理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
三、办理程序
撤销冒用他人身份证进行的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交资料及流程:
(一)被冒用身份信息注册公司的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提取档案(青羊区政务中心3楼青羊区行政审批局6、7号窗口提档)。
(二) 当事人写情况说明、还可以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挂失回执或补办记录作为佐证、撤销申请书、承诺书,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三) 对当事人做询问笔录,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上公告撤销相关信息(45天)同时我们将调取实名认证材料进行核实。
(五)当事人还可以持公司设立档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笔迹鉴定作为佐证。
(六)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关联公司的注册地址和关联股东。
(七)审批局召开拟撤销企业会审会。
(八)拟撤销企业听证公告(5个工作日)。
审批局作出撤销或不予撤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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