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年轻时因工作原因将户口从农村迁往工作单位,后从未变更过户籍,目前已退休,户口为单位集体户口,请问现能否迁回农村原籍?
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的留言,都江堰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成都市户籍登记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四十六条(七)户籍在农村地区的人员,录取为我省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户籍应迁移至城镇地区。若您父亲属于上述人员,则不能将户籍迁回农村地区。
以上情况治安大队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2月8日11时05分,与您电话联系,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释说明,您表示满意。
都江堰市公安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