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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投诉】关于土地租用赔偿纠纷的诉求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2-06 08:59 已回复

关于土地租用花椒树赔偿款被截留的诉求

武胜县人民政府:
我们是四川省武胜县万善镇吊楼村7组村民,关于川中油气矿租用我们土地时,在处理花椒树赔偿款时所产生的纠纷,我们全体村民现提出如下诉求:
1、要求拿回村民合法拥有的那一份花椒树赔偿协议。
2、要求有关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9条公示所有赔偿款项的收支账目。
3、要求公布2018年被截留、2022年6月才退回的近11万花椒树赔偿款万善镇政府的处理真相。
4、蒋中宪2018年领取属于全体村民的近11万花椒树赔偿款时隔近4年才退回之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有无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5、要求早日拿到第二第三次征地损毁的花椒树赔偿款。
6、要求早日拿到2022年7月4日以后的土地租金。
7、川中油气矿的土地租用期限是2022年12月13日期满,待上述所有诉求妥善解决之后,尽快给村民进行土地还耕或永久征用。
8、自2018年以来,我们村民向万善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了很多次反应,都没有得到妥善有效解决,也没有及时回复村民的诉求,请求武胜县政府核查其有无行政不作为之情形。
以上是我们全体村民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提出的无奈诉求,恳请武胜县政府尽快核查,不胜感激!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武胜县万善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2-08 11:44

网友,你好,您在问政四川上反映的问题我镇已知悉,并已安排相关人员调查处理。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关注!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武胜万善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3-05 17:08

网友,你好,经核查,2018年7月,川中油气矿在原金光乡茶山村10组修建磨溪129H井,与10组群众代表签订《磨溪129H井勘探开发临时用地补偿协议》,明确按土地补偿费1880元/亩、青苗补偿费1128元/亩、林木补偿费1500元/亩的标准,补偿给16户村民,由原金光乡政府先行垫付。后村民反映花椒树种植多年已成林且处于丰产期,按照1500元/亩的林木补偿标准过低,原金光乡政府又协调用地单位,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8〕11号)规定,以花椒林80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偿。
万善镇政府已将2018年至2022年期间的补偿款按照用地单位同村民代表签订的协议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8〕11号)规定的补偿标准对村民用地的补偿进行了梳理(内容有用地面积、补偿类目、补偿标准、补偿金额),并通过在原金光乡茶山村村委活动室公示栏、金光乡茶山村7组村民聚集点上墙公示,入户宣传和电话宣传的方式进行了公示。
2013年、2016年县政府分两批在原金光乡茶山村实施产业扶贫,10组村民在各自承包地种植青花椒树。由于部分村民外出务工,花椒树无人管护、长期闲置,自2014年起,原金光乡茶山村村主任蒋中宪(现万善镇吊楼村文书)在未与群众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情况下,自行陆续对花椒树进行栽植管护。2018年7月,川中油气矿在原金光乡茶山村10组修建磨溪129H井,与10组群众代表签订《磨溪129H井勘探开发临时用地补偿协议》,明确按土地补偿费1880元/亩、青苗补偿费1128元/亩、林木补偿费1500元/亩的标准,补偿给16户村民,由原金光乡政府先行垫付。后村民反映花椒树种植多年已成林且处于丰产期,按照1500元/亩的林木补偿标准过低,原金光乡政府又协调用地单位,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8〕11号)规定,以花椒林80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偿,其中1500元/亩已发放给农户,原金光乡政府认为花椒树主要是由蒋中宪栽植管护,便将剩余6500元/亩补偿给了蒋中宪。经调查,磨溪129H井实际占用青花椒栽植面积为16.801亩,蒋中宪认为其中10.865亩由自己栽植管护。由于蒋中宪没有与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协议,部分农户不承认花椒树由蒋中宪栽植管护,认为补偿款不应发放给他。现补偿金109206.5元已按程序拨付给群众。蒋中宪主动将领取的补偿金109206.5元退回。
已协调用地单位将2022年7月4日-2023年7月3日的土地租尽快进行拨付。
目前川中油气矿已完成土地复耕的设计,并计划近期进场复耕。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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