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21年发布的关于拟征收土地公告: 按照《威远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2021〕第017号),拟征收威远县连界镇船石社区9组、10组、22组、28组,国防村集体,国防村3组、4组、5组、6组、8组集体土地。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文件规定进行测算。,其中并未对补偿费进行详细说明,这个费用是怎么算的呢?是已经向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赔偿费用了吗?还是并未有详细公告说明什么时候补偿费用?还是土地征用之后再补偿吗?
此件已交办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待办理结果。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3年2月4日在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威远县连界镇人民政府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2021年发布的《威远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017号)是按程序征收土地的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因报征要件不齐,县自然资源局取消了对公告内地块的报征,故已不涉及您所咨询的相关问题。
连界镇产业发展园区建设推进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于2023年2月10日10点50分与网友进行电话沟通,已告知以上相关情况。
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向威远县连界镇人民政府反映或咨询,联系电话:0832-8822001。
感谢您对土地征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威远县连界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