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的母亲是湖北省咸宁市企业退休职工且持有湖北医保卡,2023年1月12、13号在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锦江院区进行了二级高危宫颈癌前病变椎切门诊手术,花费术前检查、手术、术后药品共计5000元,在门诊缴费时,用我母亲本人湖北省咸宁市医保卡结算,不足部分用威信支付,但是工作人员告知没有统筹报销金额,为了不给后面排队的人造成人为拥挤好和不影响母亲手术预约。
待窗口没人时,我再次询问对方,为什么没有门诊报销金额,对方也不知道为什么,只是机械告知系统显示统筹报销金额为0,具体什么原因问医保政策咨询窗口,我同样的问题且我只询问一次,政策专业人员回答也是告知电脑算出多少就是多少,这样的回答是多么显示该院政策专业人员的不专业和不耐烦,我知道多说无益,对方啥也不懂,能不配位,这是可是全国排名top级的华西附二院,太掉份了。
我认为医者仁心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医护人员,而且整个医院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生、医技、护理、行政及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是从事全川电力调度的调度员,我们发的每条调令,必须对老百姓和社会负责,也属于保障民生范畴,我认为缴费窗口工作人员不太理解《成都市门诊共济》新政策尚可理解,但是政策咨询窗口的专业人员值守至少应该清晰详细地回复我三个基本的问题。
1、为什么我母亲统筹门诊报销金额是0?2、湖北医保卡既然能刷卡就说明跨省异地结算系统已经联网且处于正常运行态,那为什么又不能报销?3、若不能报销是因为此手术涉及的所有项目均为自费项目还是因为目前四川省医保门诊统筹结算系统与湖北省该系统未联网亦或者已联网但目前处于调试态不稳定导致暂时的不能报销?
其实在之前,我有做过功课,研究过湖北省咸宁市官网涉及该问题的政策原文,以下是涉及我的问题的部分原文,《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八条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按照比例支付。
(一)起付标准。年度起付标准在职职工为400元,退休人员为200元;
(二)支付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支付比例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在职职工65%、退休人员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60%;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的异地普通门诊就医费用支付比例统一按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比例支付;
(三)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500元。
第二十四条 参保人员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就诊,实行“一站式”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费用,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定期结算。
第二十五条 参保人员市域外异地门诊就医的,应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选择异地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通过医保信息系统直接结算。支付范围按照就医地医保目录,支付比例按照我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执行。
按此规定,我母亲的门诊报销起付线是200元,报销比例60%,年度上限为3500元。发生的费用直接结算,本人只承担个人负担的费用,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湖北省咸宁市医保经办机构与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后期结算。烦请成都市医保局的领导解决我的诉求,感谢。
问政四川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到。据留言所述,您母亲是湖北省参保人员,在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锦江院区就医。经查,该医院异地就医业务属省医保中心管理,建议直接向省医保中心进行咨询。
若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28-63067001进行咨询。感谢您的关注!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4日